问题 | 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已婚子女,是否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释义 | 父母房产过户给已婚子女不一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公证给一方,发现对方在藏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时,离婚后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一、父母房产过户给已婚子女是否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房产过户给已婚子女并不一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有一方父母将房产过户到一方名下,或者明确表示该房子只给夫妻一方所有,那么这些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过户到双方名下的,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公证给一方吗 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公证给一方。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三、发现对方在藏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发现对方在藏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办法是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离婚时,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结语 父母房产过户给已婚子女不一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公证给一方,但若发现对方在藏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留置权第四百五十五条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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