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人和受益人同时死亡怎么办? |
释义 | 李晓娟,通过银行代理人,投保人寿的养老保障,缴纳保险金10000元;保险单指定李晓娟的儿子为死亡受益人。2月14日晚,李晓娟、她的丈夫和她的儿子死于煤气中毒。2月15日,他们都被亲属发现死亡。2月20日,经煤气公司检查和公安机关侦察确认,李晓娟一家煤气管道阀门老化泄漏,李晓娟一家死亡。后来亲戚们整理李晓娟的遗物,发现其中有一份是人寿保险公司的保单,于是拿着保单去人寿保险公司申请李晓娟的身故保险金理赔。经审查,李晓娟的死是意外伤害。根据养老保险的规定,意外身故应赔付基本保险金额×2。李晓娟的基本保险金额为10940元,应缴纳的基本保险金额为10940元×2 = 21880元。在审核受益人时,如果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同时死亡,需要根据继承法确定保险金由谁继承。离婚协议律师建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第一顺序没有继承者,第二顺序继承者可以继承。最高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在同一事件中,有继承关系的数个关系人死亡。死亡时间不能确定的,推定无继承人的人先死亡。如果每个死者都有继承人,如果几个死者有不同的世代,则推定长辈先去世;去世的几个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去世,互不继承,由各自的继承人继承。李晓娟的家人同时死于煤气中毒。根据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推定长辈先死亡。因此,推测李晓娟和她的丈夫先死,受益人的儿子后死。这笔保险金应该由儿子的继承人继承。儿子的没有第一继承人,按照第二顺序应该由祖父母继承。保险公司在办理保险金继承时,会同时涉及诸多法律问题,应谨慎区分法律立足点,妥善处理保险金继承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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