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房屋土地征收补偿一般是拆迁所产生的补偿费用之和:即被征收的房屋价值补偿费用加上因为搬迁造成的临时安置补偿费用,再加上因为拆迁面临的停止生产和停止工作的补偿费用,以及地方政府制定的奖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