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境行政处罚的时间要求是什么? |
释义 | 根据《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对于环境行政处罚的相关事项认定,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对于有关事项的处理上,应当由行政机关根据实际的调查取证情况来进行办理,对于违法事实严重的,是需要从严来进行处罚的。 一、工商局行政处罚的程序需要多久 工商局行政处罚的程序时间,需要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进行审查后认定,具体认定: 1、工商行政处罚一般在90日内作出; 2、对于简易程序是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但如果涉及到案件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30日。 一、工商行政处罚的流程如下: 1、受理,办案人员将举报、申诉、控告、上级机关交办或有关部门移送、当事人交待、执法人的检查材料等搜集登记并进行必要的初步核查; 2、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办案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并附案件来源材料,加盖单位印章,报主管局批准; 3、调查,调查终结报告; 4、核审,办案人员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草拟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连同案件材料一并报县局法制机构核审; 5、审批。 二、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遵守以下程序: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 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当场处罚决定书; 5、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总之,工商行政处罚一般在90日内作出,对于简易程序是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但如果涉及到案件情况复杂的,是可以延长30日的,具体情况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进行审查后认定。 二、行政处罚找不到人如何处理 1、违法人员逃跑,找不到人的情况下,无法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并向被侵害人说明情况,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2、行政处罚,因违法行为人逃跑等原因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 3、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违法嫌疑人未提出申辩的,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1)第一百六十五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明或者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无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并向被侵害人说明情况,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2)第一百六十八条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因违法行为人逃跑等原因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违法嫌疑人未提出申辩的,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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