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只判罚金不判刑 |
释义 | 罚金属于附加刑种类之一,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补充主刑适用。即判处罚金的同时可以判处主刑。从犯罪性质上看,我国刑法中的罚金主要适用于三种犯罪: 1、经济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经济犯罪主要是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有90多个条文,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独立或附加适用。 2、财产犯罪。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共有14个条文,其中9个法条规定了罚金,占条文总数的50%以上。 3、其他故意犯罪。主要是指刑法分则第六章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共有90余个法条,其中约50%的法条规定了罚金。 一、共同犯罪罚金标准 我国法律规定了裁量罚金数额的一般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但对于罚金的具体数额未作规定,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对罚金数额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无限额罚金制。即指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 2.限额罚金制。即指刑法分则规定了罚金数额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裁量罚金。 3.比例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百分比决定罚金的数额。 4.倍数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 5.倍比罚金制。即同时以犯罪金额的比例和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 二、附加刑一定要单独使用吗 1、刑法有明确规定,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2、附加刑的独立适用是指将附加刑独立适用于犯罪性质、情节较轻的犯罪分子,对于罪行比较严重的,不能独立适用附加刑。附加刑的独立适用必须依照刑法分则单处附加刑的规定适用,不能随意适用。3、主刑只能独立运用,不能相互附加并用。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附加刑既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适用,又可独立适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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