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非婚生子女权益保障的立法现状 |
释义 | 我国非婚生子女权益保护需加强立法,强化法律援助。现行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禁止歧视和危害。生父母应承担抚养费责任,非婚生子女有继承权。然而,法律保护仅限于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措施,导致保护不完备和弱化。因此,我国应加强立法,为这一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更强有力的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我国立法中对非婚生子女权益的法律保护还仅限于原则性的规定,未能规定具体的措施,法律对非婚生子女权益保护的不完备和弱化的弊端日益显现出来。因此,我国应加强对非婚生子女权益法律保护的立法,强化对这一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 我国现行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我国民法典也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都以子女身份为法定继承人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上述规定概括起来是: (1)对非婚生子女,任何人不得歧视和危害; (2)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负有抚养教育非婚生子女的义务; (3)非婚生子女有赡养和扶助生父母的义务; (4)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非婚生子女继承生父母遗产的应继份与婚生子女相同。可见,我国的非婚生子女具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生父,非婚生子女或生母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生父如要求领回自行抚养,可由生父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作出处理。在非婚生子女有识别能力的情况下,还应征求其本人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 (2)非婚生子女的姓名权。 (3)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 (4)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母的婚生子女有同等继承其生父母遗产的权利等。 结语 因此,我国立法中对非婚生子女权益的保护尚存在不完备和弱化的问题。为了弥补这一缺陷,我们需要加强对非婚生子女权益的法律保护立法,并加强对这一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当前的民法典规定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禁止歧视和危害。生父或生母应承担抚养费责任,非婚生子女也有继承遗产的权利。这些规定确保了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与婚生子女相同。然而,我们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保护,以确保非婚生子女能够得到更全面的保障和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收养第三节收养关系的解除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收养第一节收养关系的成立第一千零九十六条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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