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退货次数限制是多少? |
释义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产品维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负责更换或退货。消费者购买的产品不具备使用性能、不符合标准要求、质量不符合说明等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该法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消费者可通过协商、调解、申诉、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消费纠纷。 法律分析 产品维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五条: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祖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消费遇到纠纷该怎么办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有5条,这5条途径任消费者自主选择: 1、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2、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 5、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对于产品维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经营者应负责更换或退货。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若出现产品不具备使用性能、不符合标准要求、不符合质量状况等问题,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此法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消费者在遇到纠纷时,可选择协商、调解、申诉、仲裁或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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