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离婚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未经诉讼判定对子女探望权利的,可以以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让探望或不协助探望为由提起探望权纠纷之诉。 如果法律已经对子女探望问题做出了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则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国法律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得依法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