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购买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若婚前或婚姻期间一方未过户将房产赠与另一方,可以撤销赠与行为。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婚前或婚后夫妻一方购买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该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如果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将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未过户,该赠与行为可以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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