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
释义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如下: 1、仲裁申请:申请仲裁的一方应提交书面申请,包括争议的事实、请求和证据; 2、仲裁受理:仲裁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受理仲裁申请。受理后,将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开展仲裁程序; 3、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由一名或多名仲裁员组成,一般由主任仲裁员或仲裁机构指定; 4、证据交换:双方当事人可以交换证据,并可以提出对方当事人的证据要求; 5、仲裁听证:仲裁庭会组织听证会,双方当事人可以陈述自己的观点、提供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 6、仲裁裁决:仲裁庭根据争议事实、适用法律和证据,作出仲裁裁决。裁决一般为书面形式,并在一定期限内通知双方当事人; 7、强制执行:仲裁裁决一般有强制执行力,双方当事人应按照裁决的判决履行自己的义务。 人事争议的处理方式: 1、人事争议仲裁。人事争议仲裁是对人事管理活动中产生的人事纠纷由人事管理的行政权力与司法程序相结合进行依法调解和裁决而产生的一种新的准司法性质的解决方式。它具有保障权益、维护稳定、化解矛盾、减少诉讼压力等重要作用。与传统的人事争议解决方式相比,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则为:一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二是当事人在仲裁中的地位一律平等的原则;三是及时、公正、合理的原则; 2、人事争议纠纷的诉讼。对于人事争议纠纷诉讼,司法解释设立成了完全与劳动争议仲裁一样的程序模式。这里所说的“一样的模式”是指在适用程序法上的相同: (1)前置:即必须先经过仲裁,人民法院方予以受理; (2)受案范围:必须符合法律及相关规范、司法解释规定下、限制下的各类争议,否则即使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何种仲裁裁决,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审理机构:审理人事争议纠纷案件由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庭承办。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规范仲裁办案程序,依照相关规定、法规制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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