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吗     1、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房屋租赁合同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1、租赁合同当事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合法;     4、房屋不属于违法建筑等法律禁止出租的房屋类型。     出租人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后将房屋出租的,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承租房屋后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的,租赁合同不因此而无效,出租人与承租人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而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的,租赁合同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