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项目赡养老人 |
释义 | 主要在《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七章进行了专项规定,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包含配偶父母吗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不包含配偶父母。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7章第23条的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赡养岳父岳母或者公婆的费用不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其中被赡养人中的年满60岁的父母,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赡养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含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具有赡养义务的是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专项扣除项目标准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每个子女1000元/月,夫妻双方可各选择扣除50%. 扣除条件:从子女年满3岁的学前教育阶段,一直到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继续教育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扣除条件: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未成年子女产生的费用可由父母一方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1000元/月 扣除条件: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首套住房,包括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其他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按1100元/月扣除,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800元/月扣除. 扣除条件:夫妻双方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 6、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独生子女2000元/月,非独生子女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2000元/月. 扣除条件:被赡养人为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个人所得税有哪些改革内容 新的个人所得税主要包括: 1、将个人经常发生的主要收入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实行月度或次次分项预缴、年度汇总计算、多退少补的征管模式; 2、改革内容是完善个人所得税扣除模式。一方面,合理提高基本扣除费标准,将基本扣除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0元,并设立专项扣除。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重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纳入专项附加扣除; 3、优化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 4、推进个人所得税配套改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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