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的没有特殊要求,但是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收养方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收养方年满三十周岁。如果是收养孤儿或者是残疾未成年人,收养人可以不受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