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拘役和判有期徒刑有什么区别? |
| 释义 | 法律分析:拘役和有期徒刑的本质区别有以下区别: 1、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满后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论处,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在释放或者赦免后五年内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构成累犯,从重处罚; 2、执行场所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或者其他劳动改革场所执行; 3、待遇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月可以回家一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情给予报酬,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不能回家,也不强制给予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