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 分公司 不能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 ,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总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诉讼 时可以将总公司和分公司一并列为被告。一般判决分公司承担责任,分公司无能力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 公司法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 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 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 子公司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