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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享有的权利
释义
    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享有的权利:
    (一)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和歧视。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二)申请社会救助、保险,获得法律援助。
    (三)可以减刑。社区矫正对象符合刑法规定的减刑条件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社区矫正执行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并将减刑建议书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一、社区矫正执行地有什么确定?
    社区矫正执行地一般是被矫正人员的户籍地。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时应当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社区矫正对象在多个地方居住的,可以确定经常居住地为执行地。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或者不适宜执行社区矫正的,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根据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原则,确定执行地。
    二、社区矫正由什么作为裁定
    社区矫正执行地的确定权被授予了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同时明确要求决定机关在作出适用社区矫正的裁判、决定时,应当同时确定执行地。与此同时,法律并没有赋予社区矫正执行机关对此提出异议的权力。也就是说,社区矫正对象在何处执行社区矫正,完全由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社区矫正执行机关对此无权置喙。立法机关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其实是有深刻的现实背景的。在当前的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存在着各地社区矫正执行机关通过自定规矩对社区矫正执行推诿扯皮、能推就推,社区矫正对象被决定矫正后还需要四处搜罗证据材料向社区矫正执行机关证明自己住在哪里的不正常现象。这类现象中最为典型的莫过于发生在湖北汉川和广州增城之间的一起因无法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而将社区矫正对象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的案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四条 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第四十三条 社区矫正对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社会救助、参加社会保险、获得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
    第三十三条 社区矫正对象符合刑法规定的减刑条件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社区矫正执行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并将减刑建议书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社区矫正机构的减刑建议书后三十日内作出裁定,并将裁定书送达社区矫正机构,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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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9 22:2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