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有办法修改或撤回已经提供的证据?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补充证据或者修改证据。但是,如果证据已经对案件起了重要作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撤回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当事人在庭审前或者审理期间,发现自己没有提交或者补充的证据,或者提交或者补充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补充证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就对方当事人所提出的证据,提出质证、反驳或者指出不足之处,并提出补充证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已经提出的证据,经当事人认可或者经人民法院认定对案件有重要作用的,一般不得撤回。” 综上所述,当事人可以申请补充证据或修改证据,但如果证据已经对案件起了重要作用,则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撤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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