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期间的人员可以申请出国或前往港澳台地区工作,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担保函。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被告人经取保候审后,有出国或者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工作等需要,应当提出申请,报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批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批准取保候审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需要出境或者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工作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担保函或者其他财产保全措施,经批准后方可出境或者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工作。” 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出境、入境自由的权利,但法律规定不得出境、入境的除外。” 综上所述,被取保候审期间申请海外工作需要提供担保函或其他财产保全措施作为担保,经批准后方可出境或前往港澳台地区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