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服刑期间又犯新罪怎么处理? |
释义 | 犯罪嫌疑人刑事判决后发现新罪行,有两种情况:1)漏罪情况下,应重新量刑,将漏罪与原罪合并计算后扣除已服刑期限;2)新犯罪行为,应单独审理,先扣除前判决已执行刑期,再与新罪行刑期合并计算。例如,A因盗窃罪判刑2年,服刑半年后发现抢夺罪,最终刑期为2年9个月,扣除已服刑半年,需执行2年3个月。又如,B因盗窃罪判刑4年,服刑1年后犯故意伤害罪,剩刑期3年加上新罪刑期1年,总刑期为4年。 法律分析 犯罪嫌疑人刑事判决生效后发现新的罪行,有两种情况 1,刑事判决生效后,发现有漏罪的(就是判刑前还有其他犯罪),则应当重新对其罪行重新量刑,将漏罪的量刑与原罪行合并重新计算,然后扣除已经服刑的期限,是先并后减 例如:A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服刑半年后发现之前其还参与抢夺行为,犯抢夺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应当将A的盗窃罪和抢夺罪合并计算,如法院最终判决A盗窃罪和抢夺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则A的最终刑期是2年9个月,扣除已经服刑的半年,还需要执行2年3个月的刑期 2,判决生效后,服刑/假释等期间再次犯罪的 即犯罪行为是在判决生效后又犯新的罪行的,则应当单独对其新的犯罪行为进行审理,如果前判决未执行完毕,则先由前判决扣除已经执行的刑期,剩余刑期和新犯罪的刑期合并计算 例如:B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在服刑1年的时候,与狱友发生纠纷将对方打伤,被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则B的刑期,首先要把盗窃罪4年先减掉1年,剩余刑期3年,然后再加上故意伤害罪1年,总刑期是4年 拓展延伸 再次犯罪的服刑期间如何处理? 当在服刑期间再次犯罪时,处理方式取决于多个因素。首先,法律系统会考虑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如果新罪行是轻微的,可能会采取警告、罚款或者延长服刑期限等措施。然而,如果新罪行涉及严重的暴力、财产犯罪或者威胁公共安全,可能会导致更严厉的处理,如加重刑罚或者将其转移到更高安全级别的监狱。 其次,法律系统也会考虑犯罪者的个人情况。如果服刑期间再次犯罪是由于心理问题、药物滥用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引起的,可能会将其转移到专门的康复机构或者提供相应的治疗和辅导。 最后,法律系统也会评估犯罪者的行为表现和改变的可能性。如果犯罪者表现出真诚的悔过态度,并且有积极的改变迹象,可能会考虑提供更多的机会进行康复和重新融入社会的支持。 总之,在服刑期间再次犯罪是一个严重的问题,法律系统会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众安全。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对于犯罪嫌疑人刑事判决生效后发现新的罪行,有两种处理方式。第一种情况是,如果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发现有漏罪的情况,法院应重新对其罪行进行量刑,将漏罪的量刑与原罪行合并重新计算,然后扣除已经服刑的期限。第二种情况是,在判决生效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服刑/假释等期间再次犯罪,法院将单独对其新的犯罪行为进行审理,并将前判决剩余刑期与新犯罪的刑期合并计算。对于服刑期间再次犯罪的处理,法律系统会根据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个人情况以及犯罪者的行为表现和改变的可能性等因素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众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七十条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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