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南平普通护照加注办理机构是什么 南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二、南平普通护照加注办理条件 (1)普通护照持有人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多音字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2)普通护照持有人在办理普通护照后,另行申请曾持照加注的。 三、南平普通护照加注办理材料 1.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2.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需要加注的普通护照 4.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5.居民户口本 四、南平普通护照加注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公安部第118号令) 第九条普通护照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变更加注,并提交普通护照及复印件以及需要作变更回流事项的证明材料: (一)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二)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 (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换发普通护照: (一)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二)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