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劳动关系的认定需要哪些证据材料? |
| 释义 | 1.认定劳动关系需要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记录、招聘登记表等证据。 2.事实劳动关系包括口头协议、未签订合同、续订合同延续、其他合同中规定的劳动关系、无效合同但已建立的劳动关系。 3.确立劳动关系应当去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关系的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及确定劳动关系的申请地点。 劳动关系认定的证据材料,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确定劳动关系的申请地点。 法律分析 一、劳动关系的认定需要哪些证据材料?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时,其双方的劳动关系很明确,但是当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劳动者提供不出劳动合同,当劳动者仅能提供“上岗证”、工作服等工作凭证时,双方亦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中,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均由用人单位举证,劳动者提供印有用人单位的上岗证、工作服等凭证,足以证实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二、哪些情况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2、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的劳动关系。 三、申请确定劳动关系去哪个地方? 确立劳动关系应当去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劳动关系的认定可以通过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社会保险费记录、招聘登记表和考勤记录等证据来确定。当双方没有书面合同或劳动者只能提供上岗证、工作服等凭证时,仍然可以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包括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延续等情况。确定劳动关系的申请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本区域内的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四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用人单位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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