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公租房财产如何分割 |
释义 | 首先,离婚时公租房财产是不能分配的。由于职员并不享有公租房的所有权,故而在离婚时是不能分割此财产的,离婚后,只能是一方继续拥有租赁该房屋的权利。 其次,只能判决由谁居住,享有居住使用权。公租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 一、公共租赁房的概念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二、哪些人不能申请公租房 不能申请公租房的人有: 1、申请人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且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未在本地居住或是在本地没有稳定的工作,不具备支付租金的能力; 3、在本地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高于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4、已享受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或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两年有房屋出售记录。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的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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