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辩护律师是否有权力拒绝继续代理被告?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有权力拒绝继续代理被告,但必须符合一定条件。 法律依据: 1.《律师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律师应当依法代理当事人的案件,但因客观原因不能代理或者代理后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拒绝代理。 2.《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聘请辩护人,辩护人有权拒绝被聘请,但必须向聘请人和审判机关说明理由,并将拒绝聘请的书面通知聘请人和审判机关。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二)》第十五条规定:辩护人对案件有意见,不愿意继续代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审判机关。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代理被告人的案件,应当全面、客观地阐明事实、提出意见、质证证据,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总结:死刑辩护律师有权力拒绝继续代理被告,但必须向被告和审判机关说明理由,并将书面通知被告和审判机关。同时,律师代理被告人的案件,应当全面、客观地阐明事实、提出意见、质证证据,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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