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医疗机构卖保健品及医院卖保健品如何处罚 |
| 释义 | 法律分析:医院凭处方使用“保健食品”应认定其为药品,直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具体有两种情况:一是保健食品若与药品同名,则视为“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依照被冒充药品的标准进行检验,并载明检验结果”。二是保健食品与药品不同名的,则视为使用未获得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即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认定为假药,按《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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