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是公司提供给在职员工的一种福利,也就是说,个人是不能自己缴纳生育保险的。     一、生育保险的待遇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产假计算: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男职工假期津贴。     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     看护假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1、不符合国家和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及相关就医管理规定的费用;     2、因为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3、分娩期外治疗生育并发症的费用。     二、生育保险的申报缴费     1、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2、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