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立遗嘱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符合形式要件;2. 交代遗产范围、名称、数量;3. 明确遗产归属;4. 明确遗产继承份额;5. 可以撤销或更改遗嘱。立遗嘱需要满足的条件: 1、遗嘱应当符合形式要件; 2、遗嘱人应当对本人去世之後的遗产有所交代,包括遗产的范围、名称以及数量; 3、遗嘱人应当明确写明遗产的归属; 4、遗嘱人应当明确写明遗产的继承份额; 5、遗嘱人可以撤销或者更改所立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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