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贩毒罪犯如果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改过自新或做出重大贡献,可以减轻刑期,具体包括遵守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立功等情况。其中,重大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犯罪、检举重大犯罪、发明创造、舍己救人、突出表现于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以及对国家社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 法律分析 贩毒判刑可以减刑的情形如下: 一、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二、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该内容由 韦皖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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