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的权益问题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一方要求离婚可先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如果调解无效,诉讼可准予离婚。调解无效的情况包括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如果夫妻分居满两年或一方被宣告失踪,也可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财产分割有异议能先判离婚,先判决离婚后,两年内再次提出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拓展延伸 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的公平原则与实践 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割涉及到离婚双方的权益保护和公平原则的应用。在实践中,公平原则是指根据离婚双方的贡献、财产状况、婚姻期间的经济支持等因素来进行财产分割,以确保双方在离婚后能够得到公平的待遇。这意味着财产分割应该基于客观的标准和公正的程序,避免偏袒任何一方。在实践中,法院会考虑双方的财产来源、财产增值、债务分担等因素,以确保财产分割结果符合公平原则。此外,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等方式自行达成财产分割协议,以更好地维护双方的权益和实现公平。 结语 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割是保护离婚双方权益和公平原则的重要环节。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财产分割应基于客观标准和公正程序,避免偏袒任何一方。法院会考虑财产来源、增值、债务分担等因素,确保分割结果符合公平原则。双方也可通过协商或调解达成分割协议,维护双方权益,实现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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