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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二次婚姻所需户口本是否需要更改?
释义
    再婚需要改变户口本婚姻状况,再婚时需提交户口本、身份证、签字声明和照片,同时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再婚登记需双方共同前往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申请书并在登记员面前签名,经审查符合条件即可登记。
    法律分析
    一、再婚户口本需要改吗
    离异后,如果再婚的话,双方再婚之前应将户口本的“婚姻状况”改为“离异”。
    二、再婚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
    4、离婚证或者是法院离婚判决书。
    三、再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拓展延伸
    婚姻登记后,如何办理户口本变更手续?
    婚姻登记后,办理户口本变更手续是必要的。首先,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婚姻登记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等。然后,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民政局办理户口本变更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可能需要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进行个人信息核实。部分地区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居住证明、结婚照片等。办理完成后,户口本将更新为新的婚姻状态。请注意,不同地区的具体办理流程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您提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顺利办理。
    结语
    再婚户口本需要改,离异后应将户口本的婚姻状况改为离异。再婚需提交常住户口簿、身份证、签字声明和照片,还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再婚登记程序包括双方共同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并在登记员面前签名,机关审查符合条件后准予登记。办理完婚姻登记后,还需办理户口本变更手续,准备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民政局办理。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请咨询当地部门或律师以确保顺利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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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2 17:4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