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律师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刑事、行政诉讼案件中有权自行选择辩护人,当事人在其他案件中可以委托辩护人。但是,对于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案件,当事人的律师会面需要经过审批。此外,该条款还规定了当事人申请会见的时限,但并非适用于所有案件。 法律依据: 《律师法》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在刑事、行政诉讼案件中有权自行选择辩护人,当事人在其他案件中可以委托辩护人。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案件,当事人的律师会面需要经过审批。当事人申请会见的时间和次数,应当由监管机关规定,并告知当事人。当事人申请会见,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安排,不得拖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