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工伤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     意外伤害保险范围是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工作场所的设备、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而导致其受伤害,以及项目部指派到施工现场以外从事有关活动而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分包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人员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二、工伤的具体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工伤保险索赔的程序     (1)提出申请     投保人通过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在规定的日期内提供以下单证:     1)申请死亡保险金     ①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书(验尸报告)、火化证明书     ②受益人身份证明     ③安监站的证明     ④保险费收据     2)申请伤残保险金:     ①伤残鉴定证明     ②住院诊断证明     ③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④安监站的证明     ⑤保险费收据     ⑥代理人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2)填写理赔给付申请书     在理赔所需的必要资料齐全后,申领人填写理赔给付申请书一份,具体要求如下:     ①伤残给付的申请书应由被保险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填写     ②死亡给付的申请书应由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填写     ③在申请书申请人签章栏内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3)立案     理赔人员接到申请书,且资料齐全后即立案办理核赔手续。一般简易案件应在15日内结案;死亡以及疑难案件应在60日结案。     (4)给付     接到保险公司的给付通知后,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代理人可凭本人身份证明,前来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