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组织卖淫罪立案标准有哪些 |
释义 | 组织卖淫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组织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 组织卖淫罪是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其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以及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组织非法活动的相关处罚 根据《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参与赌博的; (四)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五)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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