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执行人的房屋可以执行吗? |
释义 | (一)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的,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二)是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一、犯罪嫌疑人的哪些财产不能冻结?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二、债务人家中的物品可以执行吗 债务人家中的物品可以被强制执行,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变卖被执行的财产,但不得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家属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是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三、欠钱房子会被拍卖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唯一住房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执行。 第二十条在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统一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5至8年租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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