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犯罪主体 |
释义 |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犯罪主体包括: 1、非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企业中的工作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包括政府出资参股、控股)中从事非公务的工作人员; 3、国有公司、企业的子公司(包括参股或控股)中非母公司委派的从事非公务的工作人员; 4、国有参股但不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员; 5、股票公开上市的国有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从事非公务的工作人员。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主体是经营者; 2、主观要件:主观上均为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是国家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 4、客观要件:在客观上表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综上所述,给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罪的主体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法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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