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注册商标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原则。在实行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我国规定了在极少数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实行强制注册原则,作为对自愿注册原则的补充。目前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只有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 2、申请在先原则。在坚持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还强调使用在先的正当性,防止不正当的抢注行为。 3、申请单一性原则。 4、优先权原则。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