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财产协议三类效力限制的内容是哪些 |
释义 | 根据婚内财产协议的三类效力限制,首先,约定免除抚养子女义务的条款并非完全无效,但当一方无力承担子女抚养费用时,另一方有共同承担的义务。其次,对一方承担第三人债务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其知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后,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若一方患病需要救治,另一方应积极承担,并且患病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医药费用。 法律分析 婚内财产协议三类效力限制的内容如下: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的约定: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责任,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婚内财产协议中关于不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的约定,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陷入经济困难、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人的由一方承担的约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这类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该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的约定: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若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如果对方置之不理,患病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医药费用。 拓展延伸 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效力限制及法律规定 婚内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财产权益进行约定的法律文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受到一定的限制。首先,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不能剥夺对方的基本生活权益。其次,协议应当符合公序良俗,不能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再次,协议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结果,不得存在欺诈、威胁等违法行为。此外,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不能存在模糊不清的条款。如果协议违反了上述限制,法院有权对其进行部分或全部无效宣告。因此,在起草婚内财产协议时,双方应当谨慎考虑,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合规,以维护双方的权益。 结语 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受到一定限制。对子女抚养义务的免除约定应当受到限制,当一方无力承担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有共同承担义务。对第三人的承担约定需有证据证明,否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对夫妻间扶助义务的免除约定并不能免除救治患病方的责任。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还受法律强制性规定、公序良俗等限制。协议应真实、明确,不得存在欺诈、威胁等违法行为。双方起草协议时需慎重考虑,确保合法合规,维护双方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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