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双方当事人应亲自到遗赠人或抚养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赠人因年老、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公证员可到其住所办理。     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遗赠人、抚养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     (2)扶养人是组织的,应提交该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3)遗赠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其家庭成员情况证明及与扶养人相互关系的证明;遗赠人无工作单位的,以上证明可由其住所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4)扶养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扶养人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及与遗赠人相互关系的证明;     (5)遗赠财产的所有权凭证(如房屋产权证、存款单据、有价证券等)及财产清单;     (6)遗赠扶养协议草稿;     (7)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