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抵押需要登记才有效,依据民法典规定,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抵押担保债权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等六项。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因此若以其作为抵押物,需要进行抵押登记方为有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房屋抵押担保债权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抵押权所需的费用等六项。《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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