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分居期间一方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
| 释义 | 1、分居期间一方债务不一定会是夫妻共同债务。2、如夫妻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该笔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家庭生活或者生产经营就不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无需对对方在分居期间所欠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3、反之,该笔债务用于夫妻家庭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夫妻双方对此就都有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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