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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结果的审查与复核
释义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根据医疗过失行为的程度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对赔偿数额有较大影响。医疗事故鉴定书中的责任程度只是对事故原因力的认定,不具备行政行为的约束力。如果对责任认定有争议,可以提交给法医室或相关专家进行认定。
    法律分析
    一、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是如何的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
    医疗事故鉴定书中的“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抑或“轻微责任”,是对事故原因力的认定,其本来意义是“主要原因”或“此要原因”,只不过医疗行政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看来是以原因力作为主要依据,需要如此表述而已。
    当然,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其结论只是专家证言性质,在人民法院来说仅能起到证据的作用,没有绝对的约束力,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之责任认定有争议的,如果合议庭认为有必要,可以单独就责任程度问题(即原因力分析)再提交人民法院法医室或委托有关专家作出认定。
    结语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规定,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责任程度的不同对赔偿数额有重大影响,确保过错程序与责任承担一致是公正合理的原则。医疗事故鉴定书中的责任认定只是对事故原因力的认定,不具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效力。当事人对责任认定有争议时,可以提交法医室或专家作出进一步的认定。
    法律依据
    受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准予注册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六章 健康促进 第七十条 国家组织居民健康状况调查和统计,开展体质监测,对健康绩效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完善与健康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
    第二十五条 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师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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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1 4: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