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
| 释义 |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如果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所以,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管辖一般是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如果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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