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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是什么
释义
    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是:
    1、恶意协商,即以订立合同的名义与他人协商,而不是为了订立合同;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其他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一方故意或者过失地违反先前合同义务,造成对方信任利益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
    一、合同有效可以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吗
    合同有效是可以主张缔约过失责任的。缔约过失责任是行为人违反先合同义务或附随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法定情形主要有: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二、缔约过失的主要类型有哪些和赔偿范围包括什么
    一、缔约过失行为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1、假借订立合同,进行恶意磋商。
    2、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相对方因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所造成的损失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1、直接损失。
    (1)缔约费用;
    (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所支付的费用;
    (3)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4)因身体受到伤害所支出的医疗费等合理费用;
    (5)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
    2、间接损失。
    (1)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获利机会的损失,亦即丧失与第三人另订合同机会所蒙受的损失;
    (2)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减少的误工收入;
    (3)其他可得利益损失等。
    三、缔约过失可以解除合同吗?
    缔约过失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并且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所造成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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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2 3:4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