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股东权益遭侵害,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包括决议撤销、知情权、收购股权、损害责任和公司解散纠纷。日常活动和决议需股东商议,股东、董事和监事权利制衡,存在利害关系可诉讼。公司经营过程中,如股东权益遭受侵害,建议先与公司或其他股东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受侵害的股东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纠纷类型包括:公司决议撤销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请求公司收购股权纠纷、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以及公司解散纠纷。股东需要维护自身权益,可以提出直接诉讼。公司日常活动和决议需要通过股东之间和股东大会商议决定,因此股东、董事和监事之间相互制衡,如存在利益关系可提起诉讼。《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债券的概念和发行条件】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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