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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征地新政策有哪些变化?
释义
    变化一:补偿方式增加,从3分到5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新增了村民住宅补偿和社会保障费用。
    变化二:多样化补偿方式供农民自由主动选择,而非“被动”接受
    之前有农民说“为什么村里征地,领居家是获得房屋补偿,我们家是货币补偿”?这种情况就属于“村集体私自进行的补偿方式选择”,农民只能被动接受。但是从2018年开始,农民可以由“被动”转为“主动”自由选择。
    补偿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货币补偿。根据被征地农民所受的具体损失折算成人民币发放给大家;一种是等价置换补偿。农民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选择在建的等价商品房。这两种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使用。
    变化三:农民的权益得到进一步的强化
    1、不允许进行强征暴征。
    2、农村征地前必须将政府下达的相关拆迁文件发到老百姓手中,而且文件中必须明确阐述此次征地所涵盖的范围、具体的征地补偿、农民的迁移安置方案等,让大家自主选择。
    3、农村所有征地行为必须以“先补后拆”为原则,不能侵犯农民的权益。
    4种无证房屋也可获得全额拆迁补偿
    为了弥补农村拆迁赔偿中的不合情理的地方,体现出人性化拆迁,从2018年起,以下4种无证的房屋也可以获得全额的拆迁赔偿款了。
    (1)上个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的房屋
    上个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的原因,虽然很多房屋都没有证件,但是这些房屋也是合法的,拆迁户可以获得全额的拆迁补偿款。
    (2)房屋依法修建,享受法律的保护
    在房屋进行建造时,房子符合当地建房政策和相关规定,这样才可以获得赔付。
    (3)代代流传下来的祖宅
    老房子、祖上留下来的房屋,只要能够证明是属于自己家庭的产业,拆迁时也是可以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款的。
    (4)城镇化规划的区域范围
    由于农村城镇化速度的加快,一些地方被规划进行重新修建,这样的情况是可以获得赔付。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农村征地新政策使农民参与到真正的征地中,充分掌握了主动权,在法律上强化了农民的合法权益,这也预示这我国有关土地改革政策的良好实施,实现了政府与农民的双向沟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 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 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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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4 22:5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