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际施工工程量发生变化,承包人应如何举证 |
释义 | 因工程量的多少与工程款的数额直接相关,而在施工过程中,因发包人管理不规范或者其他各种原因,导致工程量虽实际发生变化,但承包人却提供不出有利的证据来证明,导致工程量的争议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绝大比例。实践中,能够作为计算工程量依据的书面文件列举如下: 1、会议纪要、工程洽商记录:双方对工程量变更进行商谈所形成的会议纪要,需经会议双方签字才有效。 2、双方来往的涉及到工程量的函件、邮件、备忘录等。 3、工程通知资料,发包人对工程施工事项的变更通过通知书的方式告诉承包人。 4、工程检验记录、工程对账签证、工程量变更单等。 一、详细流程是怎样 1、核对与编制好结算资料基础。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在编制结算时都要以相关资料依为依据。因此在审核时,首先要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2、工程量是审核的关键。工程量、价是工程造价的主体。运作中具有较大的弹性和隐蔽性。审核工程量是重点,也是难点; 3、定额单价的审核不可忽视。在一般情况下,工程的定额单价都有具体规定,编制工程结算时只要参照定额单价的明细子目直接就可以套用。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定额单价套用往往出现差错; 4、其他费用的审核坚持合情合理。其他费用,由于计算方法不同于工程量和定额单价的套用,故在审核中要根据费用的发生具体对待。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二、关于怎么解决建设工程款结算 1、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2、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3、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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