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租赁房屋可以打隔断吗 |
| 释义 | 打隔断应符合相关的建设标准,因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规定,违建房屋不得出租。在建设隔断时使用实心砖或者不符合消防标准对房屋造成安全隐患的就属于违建,那就意味着将其出租是违法的。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一、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规定 (一)总体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二)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二、十种情况可依法拒绝收房 1、依据住宅建筑的规范第11.0.1条,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且未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的可拒收; 2、依据住宅建筑的规范第11.0.1条,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可拒收; 3、依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的验收管理办法其中第十三条,没有提供住宅工程质量的分户验收记录的可拒收; 4、依据司法解释其中的第十五条,开发商无故未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时间而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才交房的可拒收; 5、依据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办法其中第二十四条的第一款,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与合同中约定配套环境的可拒收; 6、依据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办法其中第二十四条的第二款,开发商经批准改变了商品房的规划设计而未经买家认可的可拒收; 7、依据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办法其中第三十四条,未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对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可拒收; 8、若合同中没有约定,而房屋实际的交付面积比原来合同中所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了3%的,可拒绝收房,并且解除购房合同; 9、经过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的核验,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确实是不合格的可拒绝 10、房屋的质量存在问题严重,并且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可拒绝收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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