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下行为不构成犯罪:1.使用伪造票据但不知情;2.将他人票据误认为自己的;3.不知道存款不足而签空头支票或签错支票;4.签发票据时出现过失;5.不知道使用伪造的凭证。 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以下行为不构成犯罪: (1)不知道所使用的金融票据是伪造、变造或作废的; (2)将别人的金融票据错误地认为是自己的并使用; (3)不知道自己的存款已不足,误签空头支票或签署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 (4)在签发汇票、本票时由于疏忽而作出错误的记载; (5)不知道所使用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是伪造或变造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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