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 |
| 释义 | 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解决方式: 1、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2、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办理转让的手续: 1、购买方挑选好中意的商标,由客服查询确定好商标法律状态,与买卖双方沟通好成交价格; 2、签定《委托购买商标协议书》预付转让费50%到金牌商标转让网指定账户; 3、公司与商标注册人签定《商标转让协议书》,持有人收到转让费定金即时办理《商标转让声明公证》,并在转让申请书以及过户所需要的全套文件上签字盖章; 4、公司垫付全款付清转让费给持有人,取得《商标注册证》、《商标转让声明公证书》原件,以及转让过户所需的全套材料; 5、公司将《商标注册证》、《商标转让声明公证》传真或扫描给买方确认无误后,买方2日内付清余款。 综上所述,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解决,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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