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不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应在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之后向致害人追偿。     一、有哪些情形是属于交通强制保险免赔范围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是属于交通强制保险免赔范围:     1、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盗窃期间发生事故;     3、被保险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什么情况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三、保险公司代为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保险公司代位赔偿规定有:     1.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