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怎么构成的? |
| 释义 | 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单位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个人既包括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亦包括没有营业执照的其他个人。 客体:为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主观方面:故意,即明知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而仍故意伪造,或明知违反注册商标标识印制委托合同的规定; 仍然故意超量制造,或明知是伪造的或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却仍故意销售。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客观方面: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情节严重之行为。 一、如何算是冒充注册商标行为 冒充他人的注册商标是指《商标法》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具体而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四种行为,即(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八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作了明确规定,包括四种行为,即(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网络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四)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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